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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个开心
【ZT】从法律角度看待穿短裙的女孩
1、周旺生(法理专家)说:女孩睡前将短裙脱掉是一种行为,女孩醒来发现短裙被盗是一个事件,无论是行为还是事件,都会引起穿短裙法律关系的变更和消灭。
2、焦宏昌(宪法专家)说:中国的女孩既有穿短裙的自由也有不穿短裙的自由,既有穿这种短裙也有穿那种短裙的自由,既有过去穿而现在不穿也有过去不穿而现在穿的自由。
3、王铁崖(国际法专家)说:一个女孩即使穿着5件未付费的短裙从商场出来,公安机关也不能实施拘留,因为她是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的外交官。
4、江平(民法专家)说:女孩可以当众抛弃对短裙的所有权,但不得以此侵害其他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尤其对男性高血压患者更是如此。
5、巫昌祯(婚姻法专家)说:妻子出门穿短裙、回家穿长裙、睡觉穿羽绒裙,这足以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若他们对三条裙子的所有权已有分割,则应当准予离婚。
6、陈兴良(刑法专家)说:女孩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而将自己的短裙借与室友穿的,不构成传播性病罪。
7、张树义(行政法专家)说:女孩因在表演节目中故意将短裙长时间脱落,而被公安机关作出停止演出和责令穿一个月棉袄的处罚决定不服而申请行政复议,在复议期间不得停止对棉袄的穿着。
8、王卫国(经济法专家)说:女孩弯腰拾钥匙时,因短裙的质量问题而致使短裙大面积开裂时,她既可以向专卖店也可以向生产厂家要求赔偿。
9、张晋藩(中法史专家)说:女孩在公共场所穿短裙的规定,在我国古代是罕见的,但是现在的任何一种法律现象的解释和规定,在我国古代的法律典籍都有有章可循的。
10、王保树(商法专家)说:如果是以营利为目的连续的脱裙子行为,就是商行为。 可以起商号,但应当进行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11、韩德培(国际私法专家)说:脱裙子应适用脱裙子行为地法,如果引起合同纠纷, 应当适用与脱裙子行为最密切联系的国家法律;如果一方提起离婚请求,应当适用国籍法,但是法院可以以法院地法公共秩序保留为理由,排除适用。
12、李步云(法理学专家)说:女孩儿穿短裙,是以法治裙,还是以人治裙?我想还是应当以法治裙。虽然说目前的以人治裙现象还大量的存在,但至少我们是在“走向法治”。
13、邱兴隆(刑法学专家)说:当一个被判死刑的女孩儿身穿美丽的迷你短裙走上刑场的时候,从西方基督教教义的角度,我们是在对上帝所造不可剥夺之美的杀戮;从天赋人权的角度,我们是在侵犯该女孩儿的基本生命权和穿短裙权;从现代人权及人道主义的角度,我们是在国情的合法外衣下进行极不人道的非法行为。所以说,我们应该废除死刑。
14、张卫平(诉讼法专家)说:女孩儿穿超短裙致使高血压患者猝死的侵权诉讼,实行举证责任倒置,由穿超短裙女孩儿就穿超短裙行为与患者猝死的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15、苏力说:某地女性夏季有穿内裤招摇过市的风俗,政府以为这种现象有伤风化,引起犯罪,立法规定夏季女性不准穿内裤上街,而应穿裙子。法律施行后结果该地女性都穿短裙上街。这是法律规避的一种典型的现象,但这种现象恰恰体现了法律的效力,是法律得到尊重的表现。通过法律规避,国家法可以慢慢渗透、改造民间法。
16、梁彗星说:假如民法典禁止穿短裙,我个人认为宁愿不要民法典,保留民法通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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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记住简析题的答题要求 观点正确 政治正确 必须是党的理解 不是你的理解 能理解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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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要不是自己给自己定了个框框,我真是不想用“快乐”俩字,情感上实在接受不了。不是痛苦,已经是恐惧司考了。沈前几天发短信,问我今天通过率这么高有没把握过。我看到短信的时候就紧张了,怕了,我也不知道。各大辅导班已经大张旗鼓进入模考阶段,模考讲评和套题铺天盖地,我低头看看自己,离第一轮结束还有距离,气势就没了,人骤然渺小。看着身边的同学都开心奔走相告过了司考,一个人守着一个不过线的分数是很落寞的。我觉得,我接受不了。
2.读行政法的真题像喝白开水:一遍下来什么感觉都没有。不是那种法条陷进被忽略,就是段忒平淡的话,无关紧要的样子,捕捉不到考点,敏感度全然消失。法律关系在哪里?几个机关间有什么关系?一张破纸上面一个通知它对象特地不特定?另一张破纸的P字有没效力?我看不出来看不出来看不出来。以后别劝我考公务员了,我就说了,我不适合做朝廷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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睡不着,就开电脑,不知道明天还能不能早起。可能因为考试临近,压力又有了回归的迹象,失眠总是征兆。
听Glenn Gould 弹的J.S.Bach:Goldberg Variation,其实就很像小时候练琴谈的指法练习,所以有人说巴赫是入门的,也是很单调的,但是爱它却胜过Beethoven宏伟的Symphony以及Chopin柔美的Nocturnes。听似简单单一的旋律却有一股很大的气笼罩在音乐背后,这就又是别人说的巴赫音乐的神性——最初以宗教为题材的创作,必然包含了创作时虔诚的信仰。是故,听巴赫,心总是会很平静,还有自然而然的感动。伊始的Aria和前几个Variation骤然让人沉静下来,很容易可以听见Gould发出的细细声,虽然对Gould这样的“轻语”的目的众说纷纭,但确实给演奏带来了一点不一样,突然间下一个变奏就快速了激昂了起来,Gould的声音也被掩住,虽然在音符间隙细细听还是能听见,到了最末还是以一首Aria静静收官。
最近突然很想练琴了。也许是听着大师们饱满地弹出的音符让我回想起了许久未接触的键盘,恰巧豆瓣一个小组然后对曾经练琴的记忆做了个细致回想,就开始心血来潮地想念了。当初总是坐不住也懒得练习因此挨过无数次打,事隔这么多年竟然手痒心痒,有个小小的宏伟心愿:能在近两年间考出那个“若然不是早该考出的”钢琴十级证书,也算是对学琴的经历有个美好的完结。
最近大听了古典音乐起来,虽然初衷很不堪……
近来越发对艺术有着这样那样的向往,什么时候能够气定神闲地来好好提升下休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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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后两天,两个聚会,承接点是小学同学FQ。
昨天是小学同学聚会,期待了挺久,但是不敢表露地太厉害。直到迟到了一个小时被人领到桌边我才知道到场的有谁。之前很怯怯地,怕竟是不想熟的,拉上了初中亦同班的死党航仪。她先前不知道这聚会,被我拉来了。不是故意迟了那么久,先和同学们说要迟半小时,到了的时候先找了航仪,她说聚会地点都是烧烤,还自助,破坏她减肥大计,不想上去了,就见见我。当时被她一说我也心生退意,准备就在楼下仙踪林叫杯饮料,等大伙吃完了下来碰个面。还没坐热,催人电话就来了,知道我们在楼下,晓婷和炜敏就下来“请人”,这回不去都不行。她们说来的人很多的时候,我也动摇了。
被领到我们的方阵,角落里拼了长长一桌,人真的不少,一眼扫去有很多熟悉的面孔,不少一中的。剩下的虽然也有6,7年没见,但是定睛看看还是能够认出来的。被大家说我“大牌”,感觉很不好意思。之前一直就有计划要组织一个聚会,去年听到邻班4班组织了小学聚会,就想着我这个班长是不是该做点事了。但是这个暑假忙着考试的事,原先是计划大家大学毕业了一起来个10周年纪念聚会。现在倒好,同学热心组织了还忸怩地让一众等候,实在很抱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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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几天情绪一直很不稳定。
早上还是个人,非常卖命地读书,好像是做戏给谁看的,谁会看得到呢?
到了晚上,思想疆域一松懈,什么想法都来了。分不清楚是睡不着还是不愿睡。
这种状态很像《大开眼戒》描绘的,黑暗中脆弱自卑而丑陋可怕的怪物,“情人若很好奇, 要有被我吓怕的准备”,毕竟“试问谁可,洁白无比?”
不知道是前几天的半夜,突然兴起又去做了MBTI的测试。之前也做过一次,具体的结果忘了,印象中有设计师一类的职业,因为觉得很契合所以还零星有点印象。这次的结果有点不太一样。做完最后一道提交,屏幕首先弹出来的是这几个字:理想主义者。大概看了看,很大部分都是充当“治疗者”的角色,心理咨询师、教师什么的。我是不自知我有如此能够抚慰心灵的能力,这世界最需要被抚慰的难道不是我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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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系列纯属为个人精神健康需要而设置。可读性不强,八卦性一般,内行黑话较多。
2.去年梅姐找了几个学长学姐给我们谈司考经验,其中有位学姐说,要把司考当做一件快乐的事,她就把“快乐司考”写在书封面上,来激励自己。这是名称由来。司考当然不快乐。司考很辛苦。
3.以上后半段为“但书”,作“本文”之相反解释。我今天才知道原来刑法从“编”开始算,可以算到“段”的!
4.看李建伟的民法讲座,讲到优先序位权的放弃和变更,有个小案例写顺序在后的丁因为丙的债权数额变更,不仅不会不利,还大有益处,李老师在括号里加了句“丁热泪盈眶地欢迎”,后面遇到类似情况时,又来个括号“丁再次热泪盈眶地欢迎”,我看着就笑了半天。发现自己的趣味的要求很低,可能读书有点傻了。
5.民法是博大精深的。所以我很讨厌它。看的时候繁琐点就算了,一做题,发现就只是凭感觉,没有解题的原理来分析;再要不然就是一段乱七八糟的法条在脑中纠缠。看了忘,忘了看,看看忘忘,忘忘看看。本人专业方向“民商”,民商学最差。
6.听刑法录音,老师说“让我们一起来经历这场变革”。以前听何老师的课,说过德国刑法的犯罪构成,最后一个要件是看行为人自身来看是否可以阻绝犯罪的成立,印象深刻,当时暗叹过德国佬的逻辑思维。今年张明楷就完全确立这种新体系了,从客观到主观,从行为的责任,原来的四大要件荡然无存。可怜我大学两年半,刑法最踏实。旧有的刑法信仰顷刻崩溃,正待慢慢重建……
7.谁能告诉我,为什么战争不算是意外事件?指南针法条这么说的……
8.有没人在做白皮书?我怎么觉得里面关于期间的起算点都是错的……不是都应该从次日开始起算的么?
9.东西太多,十分恐慌,大有看不完的危险。
10.今日进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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